院内各教师:
根据校职改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按照以下文件执行(职称申报类型与教师现岗位类型须一致):
(1)《湖北经济学院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鄂经院发〔2021〕24号);
(2)《湖北经济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鄂经院发〔2021〕33号);
(3)《湖北经济学院台湾籍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鄂经院发〔2016〕124号)。
(二)水平能力测试
1.教师系列以评教评学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在近两学年学生评教中有2个学期在本院系后10%的认定为水平能力测试不合格。
2.辅导员系列以学校组织的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或素质能力大赛为依据,测试达到合格标准或大赛获奖视为水平能力条件符合,成绩2年内有效。
三、申报材料
1.按照2023版《综合情况一览表》填写要求,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成果。
2.按照《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3.申报人员请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填写、提供与准备工作,保证材料完整真实。报送后,学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公示。申报材料报送到学校后,校职改办将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9月27日至10月9日前,个人完成申报,《综合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式5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纸质版一式1份、支撑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份。纸质材料提交给学院213办公室易老师,电子材料发至邮箱:89990292@qq.com。
(二)学院初审: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院在初审中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评价依据,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学院对审议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和《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排序汇总表(花名册)及公示情况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职能部门复审:校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职称系统网上申报: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职称评审系统待校职改办审核公示后发布)。
(五)学科评议组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学科分组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六)高评委会评审:学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五、有关规定
(一)从外单位调入我校或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可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队伍发展需要,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所在学科高度相关的成果,截止到2023年11月22日。
(三)评审费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
(四)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校将予以撤销。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人事处:彭老师 027-81977201
学 院:易老师 027-81973760 邮箱:89990292@qq.com
金融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