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研究生科研提升试行办法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1593

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鼓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成果、多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金融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期举办研究生学术研讨会和研究生论坛

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研究生学术研讨会。每次研讨组织若干名研究生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低于半小时。每次研讨会安排相关研究生导师指导。配备研究生工作专职辅导员,由其在每学期第一周拟定本学期研究生学术研讨会方案和计划,制定研究生发言和指导老师安排表,并从第二周开始组织实施。在学术研讨会的基础上,每年十月召开一次由院内外研究生共同参与的研究生论坛,并评选优秀论文若干篇,予以奖励。

(二)鼓励研究生发表和出版高水平研究成果

我院研究生为第一署名人(学术论文导师是第一作者的,我院研究生必须是通迅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1)发表在一类学术期刊的,按5000元/篇奖励;

(2)发表在二类学术期刊的,按3000元/篇奖励;

(3)发表在三类学术期刊的,按1000元/篇奖励;

(4)发表CSSC目录期刊的,按500元/篇奖励;

(5)被SCI及SSCI检索收录的,按3000元/篇奖励。

学术期刊分类标准按《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目录(2011年版)》执行。

(三)鼓励研究生独立申报课题和参与导师课题研究

加强对研究生独立申报课题的指导,鼓励研究生独立申报学校大学生科研立项、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武汉区域金融研究中心和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等校内外其他研究平台发布的各类研究项目,对申报成功的研究生予以奖励。

与导师联合申报、且排名前三的科研项目,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厅级及其他项目按照2000元/项、1000元/项、500元/项、200元/项的标准予以奖励(排名以科研处文件为准)。

(四)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

对有论文入选、并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按财务标准一次据实报销不超过1000元的费用(含住宿、交通费用);对有论文入选国内学术会议,并宣讲论文的研究生,按财务标准一次据实报销不超过1500元的费用(含住宿、交通费用);对本人无论文参选,跟随导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按财务标准一次据实报销不超过500元的费用(含住宿、交通费用)。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根据会议举办国的实际费用和会议的层次进行资助。每位研究生每年度外出参会资助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和科研成果评比

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学术成果评比并获奖,且经学院认定的研究生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研究生参与学科竞赛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以获奖证书为准),每项奖励2000元。与导师合作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研究生排名前三的,每人奖励500元。

(六)评选时间

每年11月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人员负责组织科研奖励的申报。申报时间为当年的11月20日到30日,逾期不予受理。所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日到当年11月30日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