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院聘教授、副教授评聘工作通知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4-04-08浏览次数:10

院内各教师: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关于二级学院院聘教授、副教授的指导意见(试行)》(鄂经院发〔2023〕51号)及《金融学院院聘教授、副教授评聘工作方案》精神,现将2024年度学院院聘教授、副教授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为学校近两年(2022年—2023年)职称评审中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学术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三)院聘教授、副教授评聘条件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业绩成果和相关证书等材料。

  四、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4月8日至4月12日前,符合“申报条件”件和“申报范围”的老师填写综合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式5份,支撑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份,纸质材料提交给学院213办公室易老师,电子材料发至邮箱:89990292@qq.com。

(二)资格审查。学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任职资格和业绩成果进行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三)评聘表决。学院职称评聘委员会组织评聘,确定任职资格人选;

(四)学院公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备案。公示无异议提交人事处备案。

  五、有关规定

(一)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队伍发展需要,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所在学科高度相关的成果,截止到上一年度的11月22日。

(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校将予以撤销。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关于二级学院院聘教授、副教授的指导意见(试行)》(鄂经院发〔2023〕51号)执行。

 

联系人:易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3760

 

附件

院聘教授、副教授相关材料.rar

 

                                     金融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