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动态发布时间:2019-05-07浏览次数:297

院内各学生党支部、全体2019届毕业生党员: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党组织关系管理有关精神,保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我院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院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对象

全院2019届全体毕业生党员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

  (一)学生党员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进行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省高校工委授权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开据。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两种情况。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尽量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三)《介绍信》开据的几种情况。

    1、关系转往湖北省内。《介绍信》直接开往接收党组织关系的用人单位、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

    2、关系转往湖北省外。《介绍信》开往外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注明具体接收的党组织名称,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逐级转移至下级党组织。

    3、关系转往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介绍信》直接开往以上单位。

    4、关系转往省内高校的。《介绍信》开往**大学(学院)党委组织部,具体党组织名称为**学院(系)党委(党总支)。

    5、关系转往省外高校的。《介绍信》开往**省委高校(教育)工委组织处,具体党组织名称为**大学(学院)党委组织部。

  

    三、具体工作步骤

    1、数据整理(5月8日至5月15日):各学生党支部指定所辖班级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对本支部毕业生党员进行清查、核对,确定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

    2、信息收集(5月15日至5月24日):各学生党支部指定所辖班级专人与毕业生党员联系,落实每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单位名称,填写《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纸质档和电子档到邮箱154115942@qq.com。《汇总表》一律用EXCLE电子表制作。

    3、核准及开据《介绍信》(5月25日至6月8):组织部核准各院(系)毕业党员名单和转出单位等信息后开据《介绍信》,于6月10日发放到各院(系)。

    4、发放《介绍信》(6月9日至6月15日):各院(系)向毕业生党员传达《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将《介绍信》发放给每位毕业生党员。

    5、党员资料归档(6月16日至6月30日):各院(系)将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档案转入其学籍档案。

    6、回收回执(7月1日至9月30日):回收《介绍信》回执,总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结转情况。

  

    四、工作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生党支部和毕业生党员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确保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高效有序、准确无误。

  

  

    《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请务必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切勿放在自己手中等待新单位落实。组织关系接转后,若重新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由当前接收的党组织再开具新的《介绍信》。否则,在正式工作单位落实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能按期缴纳党费,甚至部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结束时不能按期转正,均将按自动退党处理。



                金融学院党委

             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

                20195月7


    附件:

    1、 致2019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doc

    2、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doc

    3、 金融+2019年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统计表(空表).xls

    4、 全国高校结转组织关系参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