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保险法规与监管》课程教学大纲

发布者:本科生教育发布时间:2023-12-26浏览次数:52

金融学院《保险法规与监管》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保险法规与监管                  课程代码:ZB1626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程                            分:2

       时:36             理论学时:24        实验实践学时:12

面向对象:保险学专业

先修课程:保险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二、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是面向保险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本课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内外有关保险的法律为依据,结合我国保险法律及保险实践,系统地讲授保险法规和保险监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结合保险案例,重点讲授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的内容。本课程是保险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后续课程在学习本课程后, 要求学生能够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

1. 掌握保险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

2. 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保险法规为依托,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我国保险法的基本规定

3. 明确保险监管的体系、方法和主要内容

4. 了解国内外保险立法和保险监管的新动态

三、课程考核要求

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过程考核成绩和结业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占比分别为30%70%

过程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20%)、课程作业的完成效果(30%)、专题讨论展现的学习效果(50%)。其中,作业至少需要完成3次,每次占比10%;专题讨论要求学生分组(一般两人一组;人数较少的班级则一人负责一个专题)就保险法领域特定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并作演示汇报,汇报的效果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考核,分别占过程考核得分的20%30%

结业考核为闭卷笔试,既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掌握,也考查学生运用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业考核命题应符合学校和学院考试命题规范的要求。

四、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学时分配和教学环节安排

《保险法规与监管》学时分配

内容                                理论学时      实验(实践)学时

第一章 保险与保险法                    4

第二章 保险法的历史演进                       2                  

第三章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4                  2

第四章 保险合同法概述                        2                  2

第五章 财产保险合同                    1                  1

第六章 人身保险合同                    1                  1

第七章 保险业法概述                    2                  2

第八章 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                  4                  2

第九章 保险经营的监督管理                  4                       2      

合计                                                                                                            24                      12

第一章  保险与保险法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求学生理解保险和保险法的概念,明确保险法的地位与作用,掌握保险法的基本类型。

本章教学重点:保险法的概念和类型。

本章教学难点:保险法的地位。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的构成

(三)保险与类似概念的比较

第二节 保险法的概念

(一)保险法的概念

(二)保险法的种类

第三节 保险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保险法的地位

(二)保险法的作用

第二章 保险法的历史演进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求学生了解保险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脉络以及保险法在国内外立法的概况。

本章教学重点:新中国的保险立法。

本章教学难点:新中国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保险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保险法的产生

(二)保险法的发展

第二节 国外保险立法概况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

第三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

(一)旧中国的保险立法

(二)新中国的保险立法

第三章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求学生理解各原则的含义,明确各原则的主要内容,重点掌握各原则的法律效力。

本章教学重点:各原则的内容与法律效力。

本章教学难点:各原则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告知

(三)保证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立法方式和意义

(三)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四)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三)代位原则

(四)分摊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二)近因的认定方法

(三)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

第四章  保险合同法概述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求学生明确保险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有关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订立、变更、中止、复效与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章教学重点: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订立、变更、中止、复效与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章教学难点: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订立、变更、中止、复效与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五章 财产保险合同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求学生明确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类型,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其法律效力及其变更与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章教学重点: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效力。

本章教学难点: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四)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

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

(二)财产保险的终止

第六章  人身保险合同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求学生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类型,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及有关受益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章教学重点: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与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本章教学难点: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有关问题。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有关问题

(一)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二)受益权的性质

(三)受益权的丧失和转让

第七章  保险业法概述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求学生理解保险业法的概念、性质与作用,明确保险监管的定义、原因、体系、目标、原则、方式与手段。

本章教学重点:保险监管体系、目标、原则、方式与手段。

本章教学难点:保险业法的性质。

第一节 保险业法的概述

(一)保险业法的概念

(二)保险业法的性质

(三)保险业法的作用

第二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定义

(二)保险监管的原因

(三)保险监管体系

(四)保险监管的目标

(五)保险监管的原则

(六)保险监管的手段

(七)保险监督管理方式

第八章  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组织的形式及各形式的法律特征,掌握保险组织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保险中介监管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章教学重点:保险组织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章教学难点:保险组织的破产、解散和清算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组织的形式

(一)国有保险公司

(二)股份保险公司

(三)相互保险公司

(四)个人保险组织

第二节 保险组织的设立和变更

(一)保险组织的设立

(二)保险组织的变更

第三节 保险组织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保险组织的破产

(二)保险组织的解散

(三)保险组织的清算

第四节 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一)保险代理人的监管

(二)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三)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第九章  保险经营的监督管理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学习本章,要求学生掌握保险业务与财务监管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章教学重点:保险业务和财务监管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章教学难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第一节 保险业务监管

(一)保险业务范围的监管

(二)保险条款的监管

(三)保险费率的监管

第二节 保险财务监管

(一)偿付能力的监管

(二)资本金的监管

(三)各种准备金的监管

(四)资金运用的监管

五、课程学习指导与修读建议

本课程是面向保险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在教学内容的改革上,需要不断充实和拓展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力求实现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保险监管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保险法的实践创新与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相结合。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上,需要利用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技术等手段,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模式,努力构建一个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及独立分析能力为目标的教学环境。通过改革,形成较为系统、规范的教学模式,如课堂教学、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课外作业、辅导答疑、考试等;指导学生应注重理论联系实践,通过浏览专业网站、阅读专业期刊和书籍来不断拓宽自身的专业视野,提高自身学以致用的能力。在课程学习期间,学生应多关注与保险法规及监管相关的政策变化及社会问题,并初步具有文献检索的能力。

六、推荐教材、阅读书目与电子资源

1. 《保险法(第六版)》,贾林青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

2. 《保险法(第三版)》,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2019

3. 《保险法(第三版)》,陈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 《保险法诸问题与新展望》,樊启荣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5. 《美国保险法原理与实务》,(美)肯尼斯.S.亚伯拉罕著,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6. 《保险法前沿》,尹田、任自力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7.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保险纠纷》,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

8.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诉讼典型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