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2018年征兵工作安排

发布者:学工动态发布时间:2018-05-10浏览次数:610

金融学院2018年征兵工作安排

(学生版)

    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教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2018年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2018年征兵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将2018年征兵工作安排如下,欢迎我院青年学子踊跃参军报国:

一、应征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18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三、基本要求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图>4.5,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600度,合格。

四、网上应征报名流程

1、登陆国防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2、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注册账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邮箱注册”或“手机注册”,按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返回“兵役登记 ”界面按提示进行网上提名;3、返回“全国征兵网”界面,点击“应征报名”,按提示将要素填写齐全(特别注意应征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湖北经济学院);4、在系统中查看公告,看“兵役登记”、“网上报名”栏是否提示已完成;5、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份。

五、征兵办法

在校应征学生先通过学院征集登记,后在校征兵工作站(行政楼A2208室)报名,学校经过目测摸底后,安排在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体检,6月上旬由汉南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卫生、公安部门对应征学生进行初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后,由汉南区征兵办公室择优定兵,并办理入伍手续。

六、征集时间

201851日开始征集,920日开始起运新兵,930日前运送完毕。

七、咨询联络

金融学院2018征兵QQ群:609293954(入群申请请填写:姓名+班级)

联系人:姬亚光老师(2017级)027-8197375913437177637

周小龙老师(2016级、2015级)027-8197252718064097843

高师老师(2014级) 15377508259

附件1金融学院2018年夏季征兵工作计划表

附件2征兵入伍优惠政策及部队发展前景(含我校优惠政策)

  

  

                                    金融学院

一八年五月三日

  

  

  

  

附件1

  

金融学院2018年夏季征兵工作计划表

阶段区分

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

52

副书记召开专题会议,制订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

53日至513

召开班主任征兵专题工作会议,面向学生开展征兵宣传动员和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阶段

514日至530

学院报名登记及体检准备

第四阶段

61日至71

送学校武装部报名目测,初审初检和全面体检。

  

报名目测,初审初检和全面体检。

第五阶段

71日至919

全面政审和复查定兵。

第六阶段

920930

新兵回访、交接、输送和征兵总结

  

  

附件2

征兵入伍优惠政策及部队发展前景

(含我校优惠政策)

58日补充

1.经测算,到一般地区服兵役2年后经济收入至少10

到新疆西藏等地区服兵役2年后经济收入至少20

2.注意:注册征兵地为“汉南区”不是江夏区。

3.只有眼睛视力暂不符合的男生可提前于5-6月份做视力手术。

一、惠兵政策

()普通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950元,两年津贴共约21600 元. 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士官工资。下士 (服役3-5 年)平均每月4200 元左右, 一年共5 万元左右;中士 (服役6-8 年)平均每月5200元左右,一年共6 万元左右;上士 (服役9-12年)每月6000元左右,一年7万元以上;四级军士长 (服役13-16 年)每月7000元左右, 一年8 万元以上. 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 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 农村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 倍发放. 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4.一次性退役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发放标准为:4500 元× 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 其中: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或者荣获一等功的, 增发15%; 荣获二等功的, 增发10%; 荣获三等功的, 增发5%.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 月底前, 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 元×2 年=9000元. 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 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 元× [1+ (服现役年数-2)×20%]

  

()普通应征青年退役后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除上述经济待遇外, 退役士兵享受以下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在退出现役1 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 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 可以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 800—12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 可享受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① 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 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捆绑式”贷款, 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② 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 30% 以上,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税费减免。 ①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国家限制行业外, 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并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 元, 最高上浮20%.②商贸企业和服务型、加工型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3 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 元, 最高可上浮50%.

.公务员等考录优惠。 ①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 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② 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 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③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 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7.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 由政府安排工作: ① 士官服役满12 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8 级残疾等级的; ④ 是烈士子女的. 用人单位及时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军龄10 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补贴。以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 由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 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补贴延长至退休.

9.社会保险服务优惠。 ① 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② 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后, 向街道 (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额的60%.

10.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11.报考高等学校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 投档总分可增加10 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 (普通高等学校 ‹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当年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优先优待

① 优先征集入伍. 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② 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 增发家庭优待金. 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③ 国家补偿 (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 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高职)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复学升学

①复学 (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 (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退役后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 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 (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 (专科)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 (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 (专科)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⑥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 (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在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 (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60%.

⑦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 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 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⑧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 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退役就业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 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 ()用手续, 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 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 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 “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并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 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 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 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D.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 应拿出一定比例计划招聘退役士兵.

  

(四)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1.学校给予入伍学生1000元奖励;

2.应征入伍学生复学后毕业时直接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给予精神和经济奖励;

  

  

二、部队发展前景

军队高度重视大学生到部队后的管理和培养教育,先后印发了 «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参联 〔2010〕3号)«从大学毕业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 〔2011〕10 号)等文件 (均可上网查询), 对大学生到部队锻炼成长进行了具体规范. 有关文件精神摘录如下:

()合理分配岗位

依据不同专业岗位对士兵学历和技能的不同需求, 尽可能把大学生士兵安排到部队建设需要的岗位上. 要遵循按编配备、量才使用、注重效益的原则,综合衡量大学生士兵的专业和特长, 发挥其文化、专业知识优势, 尽量安排到对口或相近的专业岗位.对培养周期长、专业技术复杂的岗位, 应优先安排自愿较长时间服现役的大学生士兵担任. 要加强调配管理, 跟踪掌握情况, 对难以适应工作环境、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 要及时予以调整. 大学生士兵的岗位分配,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加强实践锻炼

注重在部队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完成重大任务中摔打锤炼大学生士兵, 帮助他们把知识优势转化为能力优势. 要加强岗位任职能力培养, 通过以老带新、互结对子等形式,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强化他们的军政素质. 要有计划地组织技能培训, 通过短期集训、接装培训、送学培养等渠道, 提高他们熟练掌握新型武器装备的能力. 要鼓励和安排大学生士兵在科学文化教育、技术革新攻关和军营文化活动冲当骨干, 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建设中的作用.

()注重激励引导

鼓励大学生士兵扎根军营、立志成才,为部队建设多做贡献. 要注重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 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对爱岗敬业、钻研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在选取士官和送学、提干等方面优先考虑. 要重视对大学生士兵入团、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 符合党、团员条件的要及时发展. 要广泛开展比武竞赛、争先创优活动, 积极为他们发挥优长、施展才华搭建平台.

()健全选拔培养机制

着眼我军士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 切实把大学生士兵中的骨干人才选拔准、培养好、保留住. 建立选拔培养对象制度. 旅、团级单位要利用入伍训练、新兵分配、部队执行任务和军事训练考核等时机, 有重点地考察大学生士兵德才表现,对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 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基层推荐、机关考察、组织决定的程序, 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士官、提干培养对象, 报军、师级单位备案. 建立健全跟踪培养制度.对确定为士官、提干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 要组织定期考察, 有计划地进行实践锻炼培养. 要优先安排士官、提干培养对象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空缺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士官、提干培养对象担任.团级以上单位要建立大学生士兵培养对象信息数据库,加强选拔培养的动态管理.

()选取士官

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 可优先选取士官; 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 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 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士兵提干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 立场坚定, 军事素质过硬, 文化基础扎实, 有发展潜力, 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 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 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 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 年半以上 (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 ()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 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 ()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 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或者被旅()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 不超过 26 周岁(截至当年6 月30 日, 下同); 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 周岁; 其中, 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被战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 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 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 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报考军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 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学制2 年, 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 年龄放宽1 岁, 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 个月任职培训; 具有专科学历的, 安排2 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