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各班:
为了做好此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资助对象
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并已按时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资助。
二、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其中2006级学生高考成绩列班级前五名(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市学生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并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其他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成绩进入班级前10%(含)以内,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成绩进入班级前20%(含)以内。
(四)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注重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活动。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获得班级同学认可。
三、时间安排
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已经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免交),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表格在本页下方,请下载打印并认真填写)、个人申请(申请中要求写清楚家庭情况和个人在校表现,如获得荣誉、发表论文、期末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等),个人申请上要有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后的签字。
2006年12月21日下午4:30前,申请材料交到群贤楼332程老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0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