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2-08浏览次数:46

各院(系、部)、全体学生: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规范我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客观有效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使广大教师重视课堂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湖北经济学院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各院(系、部)所有担任本学期普通本、专科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教师按课程所在院(系、部)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由学生、同行教师及教学管理部门对其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学生评价:全体学生于15周(12月11日-15日)对本学期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生评价的最后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所上课程学生评价的平均值。特别提示:(1)一门课程有多名教师授课的只需对主讲教师进行评价;(2)管理技术学院学生也必须参加本次网上评教。
      同行教师评价:由各院(系、部)组织本单位所属课程任课教师以教研室、课程组为单位,在上网登录学生考试成绩前,对承担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本教研室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评价。同行评价的分值在本单位必须可比,其最后结果为教师所在院(系、部)对其评价的平均值。教师所在院(系、部)以电子文档形式于期末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根据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检查信息及教学督导所掌握的情况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四、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百分制与等级对应关系:90-100分为优秀(各院系部优秀比例不超过20%,兼顾教师职称各个等级),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
      五、评价结果
      经征求多方面意见并参照多数兄弟高校的做法,从本次评价起对学生、同行教师、管理部门的权重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权重为:学生0.7,同行教师0.2,教学管理部门0.1。
      最终评价结果教务处向教师所在院(系、部)反馈,由院(系、部)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附注:兼任法商学院课堂教学的教师,其评价由法商学院单独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