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科研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2-10-24浏览次数:1048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营造校园科研氛围,提高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科研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2021级和2022级在校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休学或申请2021年立项项目延期结题者不能参与项目申请

2.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对科研工作有一定的兴趣。

3.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团队。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若以团队形式进行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含负责人)不得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方向联合申请。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有负责人本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

4.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已获得其它立项的项目(含上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题要求

选题不作具体要求,但应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或相近领域,提倡围绕本专业领域中的现实问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应用型研究、调查研究、案例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应用价值,为后期硕士生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三)资助数量和额度

此次立项将加大审查力度,优中选优,择优立项。本年度立项数量为80项。凡批准立项的项目,可获得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资助经费为2000元;研究生处统一管理,结项时,专家鉴定结果为通过,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

(四)结项要求

1.研究周期为一年,不接受申请延期结项。

2.可以以调查报告、案例研究、论文等与所申报项目选题相关的成果提出结项申请。并且相关成果须以湖北经济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1篇(含)学术论文(国内刊物须有CN刊号)

(五)工作及时间安排

1.114日前,学生个人申请,填写立项申请书,经项目负责人导师同意后提交会计学院。

2.1114日前,会计学院完成项目申报书的初审推荐工作,向研究生处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需盖学院公章)。

3.11月中旬,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4.12月上旬,公布2022年研究生科研立项项目。

(六)其他

1.无特殊原因没有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下一年度研究生科研项目。

2.各项目一经立项,负责人应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各学院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3.高水平成果可依照《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3]129号)申请学校奖励。

4.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存在杜撰成果、抄袭、欺骗等行为的,学校将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回对该项目的全部经费,同时给予相关学生严肃处理。

5.会计学院PDF电子版项目申报书、活页和汇总表(按序排列),申报书以“申报书_学生姓名_学号”命名、活页以“活页_学号”命名,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将文件夹压缩成RAR格式,于202211141700前发送至yjsgzb@hbue.edu.cn

联系人:田老师 81979556

        王老师 8197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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