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推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动态发布时间:2023-10-16浏览次数:622

各学生党支部:

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校院两级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党员发展对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递交入党申请书,政治立场坚定、有很强的入党意愿,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3、团组织推优成功并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顺利结业(不含高中业余党校结业);

4、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上学期所有必修科目均未挂科且上一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50%;

6、志愿汇志愿时长不低于20小时,有其他特殊贡献者出示证明材料

7、担任学生干部且认真履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推选方式及名额分配

请各团支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推选,采取团支部推荐、党支部推荐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推选党员发展对象。大一、大二年级培养考察不满一年,不列入本次发展计划;大三年级各班不超过5大四年级各班不超过2人

三、推选程序

团支部统计符合推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班主任指导班级团支部集中民主评议,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等额确定候选名单——个人陈述对入党的认识——班级民主投票确定初步名单——班主任审定、班级公示、班主任最后审定——提交相应党支部讨论审定——学生党总支复核审定——学院党委审定——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之前确定为发展对象但未发展成预备党员的,如果符合本次推选发展对象基本条件的,可以优先参与班级推选,算入班级名额并一起上报;

2、本次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在重点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前提下,也要考察学生的服务奉献意识、责任担当意识

3、班级团支部确定推选名单后,按照要求填写附件1《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附件2《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册》和附件3《金融学院发展对象详细信息汇总表》三张表格,并于1024(周)8:00之前将三个表的电子档一并交给程怡,邮箱:1409119897@qq.com;

4、如对班级推选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欧姣姣老师反映,联系方式:027-81973058,邮箱:369479777@qq.com。学生党总支将就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

 

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

二〇二十六

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doc附件2: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册.xls附件3:金融学院发展对象详细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