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帆启航”第二课堂项目培育与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6-03-26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培养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涵养优质学风,学院拟定《“金帆启航”第二课堂项目培育与奖励办法》,鼓励本院学生担任队长,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专利、重要职业资格证等项目上冲击高质量成果。

2026年起,高顿公司对我院的捐赠款项用以支持本办法的实施。

一、学科竞赛培育项目

   (培育项目申报要求

培育竞赛范围创业类项目团队、创新类项目团队和其他参加A+类学科竞赛的团队。

项目成员要求:队长应当为金融学院学生,竞赛申报时以金融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同等情况下,优先培育指导老师有本院教师的团队。

   (二)培育周期

培育周期为1年,同一内容项目优化后可以继续申报。

   (三)培育项目要求

1.创业类项目团队要求

通过本项目立项的创业类团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3个要求:

1)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申请暑期社会实践团队;

3)选择参加2项及以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数据要素×”大赛等A+赛事;

4)选择参加1项及以上“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能力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文旅和会展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等A类以上赛事。

2.创新类项目团队要求

通过本项目立项的创新类团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5个要求:

1)申请科研立项;

2)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3)申请暑期社会实践团队;

4)选择参加1项及以上“数据要素×”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A+类创新类赛事;

5)至少选择参加2项及以上“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能力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等A级以上创新类赛事。

3. 其他参加A+类学科竞赛的团队

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和其相应类型的学科竞赛。

   (四)项目培育金额

对于创业类项目团队与创新类项目团队,学院分别支持重点培育项目不超过5项,单项培育资金2000元,分别支持一般培育项目不超过15项,单项培育资金500元。

对参加其他A+类学科竞赛的团队,全年投入不超过3000元,主要用于学院为学生提供比赛必要的支持,如数学建模大赛暑期备赛慰问、职业规划大赛必要指导等。

   (五)培育项目申报、评选与验收工作

1. 项目申报

学院应在秋季学期启动项目申报酝酿工作,在冬季或者春季启动项目申报。

各学生团队应在老师指导下开展有组织的项目打磨工作。根据团队兴趣和能力,选择项目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成员名单、实施方案等材料,并与学院签署《申报承诺书》。

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鼓励跨院系交叉融合,但是竞赛申报中第一指导老师应当是本院教师,队长应当是本院学生。

2. 项目评审

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学院专业教师以及院外专家等,学院团委书记或者分管学风工作专员负责整体推进。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进入复审。复审以路演答辩的方式开展,项目团队进行项目陈述和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公示无误后,进行资助金发放。金额为资助金额的50%

3. 项目中期管理

由学院团委书记或者分管学风工作专员负责项目整体推进。在立项后6个月内,开展中期检查,主要掌握团队按约定推进工作情况、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中期检查情况不佳的团队进行提示和再督促。

4. 项目结项

期满后由学院组织结项审核工作。

项目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完成对应工作内容;如未完成,可以申请延期半年结项,或者放弃结项。

完成结项的,可以获得剩余资助金额,并获结项证书;按时结项、并质量优秀的项目,获评“优秀项目”,名额不超过当年立项总数的30%,并可获得次年立项目优先推荐。

放弃结项的,追回资助金,并且主要负责人在新一评选周期内不得作为主要负责人申报项目。

二、学生高质量成果奖励项目

   (一)奖励要求

1. 本项目与学校开展的“第二课堂学科竞赛奖励申报”实行错位奖励,即对于同一奖项学校奖励则学院不再奖。每年根据此原则,可能对下述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获“高顿启航”学科竞赛培育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如获下述奖励,可以再奖。

2. 本奖励项目要求队长应当为金融学院学生,涉及单位的,金融学院为第一单位。

   (二)奖励项目内容和标准

1. 社会实践奖励

围绕乡村振兴、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红色文化传承等主题,学生成立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团队需在校团委备案并且满足校团委关于团队结项要求。学生团队获各类省级以上专项立项并结项的每队每项奖励500元,单支团队社会实践立项并结项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

2. 知识产权奖励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鄂经院发【202225号),知识产权是指对获得授权,权属湖北经济学院的发明。专利成果的认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

学生在奖励年度内具有国家级或者省级专利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可申请奖励,其中国家级或者省级专利奖、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100元。

3. 职业资格证书奖励

学生在奖励年度内获得CFA(特许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管理师)、CPA(注册会计师)、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精算师的,发放资格证书并奖励1000元。

4. 论文发表奖励

本奖励项目只针对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鄂经院发【202225号),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发表或出版B级以上学术论文的,发放奖金1000元;在知网可查询的其他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的,发放奖金200元。在评选周期内,论文应当见刊。

   (三)申流程

上述项目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由学院在秋季学期组织上一学年的申报。

由队长进行项目申报,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要求的证明材料。

学院分团委或者分管学风工作专员负责工作统筹。核查无误则发放奖励证书和奖金。

三、其他事项

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伪造成绩、编造经历、隐瞒违纪或者学术不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及荣誉证书,并在学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本办法由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冲突,以学校制度为准;若遇国家政策、教育法规调整,或高顿公司捐赠方案变更,由学院将修订本办法,并重新公示。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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