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1名学生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6-06-26浏览次数:10

学院各班级:

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至今,根据学院查课和任课老师考勤记录,金科2541缪振国累积旷课10学时,违纪情况严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学生本人及广大学生,加强学风建设,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鄂经院发[2017]53号)第二十四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缪振国警告处分,处分期限6个月。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鄂经院发[2017]53号)第八条,取消以上处分期限内学生评优评先及奖助等资格。

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或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金融学院学院学生工作处205提出书面申诉。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