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金融学科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确保金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遵照“岗聘分离、动态遴选”的审核原则,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鄂经院发〔2021〕29号)、《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1〕50号)、《湖北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审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金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23年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任职审核申报对象
(一)已在学校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学术关系归属为金融学院的教师。
(二)根据学校研究生处有关会议精神,已在学校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学术关系归属为经济与贸易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低碳经济学院、财经高等研究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管理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研究领域与金融学科相关的教师。
二、岗位任职审核条件
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审核实施办法》(附件1)所要求的条件申报审核。
三、审核工作组织与管理
(一)个人提交申请与所属学院审核: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审核登记表》(附件2)并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提交所属学院。所属学院审核后填写《××学院2023年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审核汇总表》(附件3),9月2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需所属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送交金融学院(明辨楼219室),电子版发送至jrxyjs@hbue.edu.cn邮箱。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作放弃申报本年度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
(二)金融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审核:9月24日前,金融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将审核结果提交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三)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金融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审议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提交的审核结果,审定结果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其他说明
(一)恳请经济与贸易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低碳经济学院、财经高等研究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管理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组织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教师统一申报,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按时报送。
(二)本次审核成果认定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联系方式:明辨楼219室,王老师,027-81973058,邮箱jrxyjs@hbue.edu.cn。
金融学院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审核实施办法.doc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审核登记表.doc
附件3:XX学院2023年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审核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