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跨越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6-04-24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第一条“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跨越奖学金”(以下简称 “跨越奖学金”)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金融学院学生突破自我、不言放弃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26年起,融跃科技有限公司对我院的捐赠款项用以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奖学金用于鼓励在学业追求上不言放弃、勇于追求、有所突破的学生。

学院对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实行评奖结果公示制度。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为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在读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在上一学年有完整的学业成绩记录,且上一学年未出现休学、保留学籍等情况。

申请跨越奖学金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违反校纪校规的记录;

2.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学院组织的学风建设活动(如学习经验分享会、晨读晚修、学科竞赛辅助工作等);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上一学年(以校历年度为准,即当年9月至次年7月)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具体进步标准如下:

1)以加权平均分排名为核心依据: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较前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成绩专业排名增学分加权课程要求与奖学金评选要求保持一致,学业排名进步幅度应当不少于30%

2)若学生上一学年有转专业、重修课程等特殊情况,需以“转专业后/重修完成后”的完整学年成绩为依据,且重修课程全部合格,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与课外学术实践活动以队长身份、或者参加本院学生担任队长的团队获得A+类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在四类及以上期刊以第一或者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积极考取金融行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2个或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评选程序

跨越奖学金每年评选1次,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启动,11月完成公示与表彰,具体流程如下:

(一)通知发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根据本办法,在学院官网及各班级群发布评选通知,明确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一般为通知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跨越奖学金申请表》(由学工办统一提供),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者需要提供前一学年与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单(需从学校教务系统打印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和专业排名情况;若无法提供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从教务系统按照学年导出申请人成绩。

2.学业进步情况说明(1000 字以内,简述学习方法改进、时间管理调整、遇到的困难及解决过程等,可附学习笔记、辅导记录等支撑材料);

3.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实习实践证明等,可选报);

学生需在截止时间前将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院初审:学工办联合学院教务办,对名单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学业排名提升数据、成绩真实性及违纪记录情况,形成复审名单;随后组织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系主任、辅导员组成),对复审名单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拟获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师生对名单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附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向学工办提出,学工办需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表彰备案:学院在公示后组织表彰仪式,邀请融跃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出席,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四章  奖励标准与资金管理

本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为大三、大四年级金融专业各3名,大三、大四年级其他专业各1名(特色班级均单独视为一个专业),如果该专业无符合要求的,则不向该专业分配名额,全院每年评奖名额不超过20名。

奖励标准为每人人民币500元,奖励资金从融跃科技有限公司捐赠款列支。在表彰仪式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与学费缴纳卡一致)。

获奖学生应当配合学院,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伪造成绩、编造经历、隐瞒违纪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及荣誉证书,并在学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十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存在违规行为,由学院纪检小组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审资格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本办法由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冲突,以学校制度为准;若遇国家政策、教育法规调整,或融跃科技有限公司捐赠方案变更,由学院与融跃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后修订本办法,并重新公示。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学院设立的同类跨越奖学金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金融学院“跨越奖学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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