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金融之星”评选办法 (试行)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6-04-24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展示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朋辈引领的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营造“青春建新功”的良好氛围,我院设立“金融之星”奖项。

第二条  “金融之星”评选以学年为单位。已经获得“金融之星”的个人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条  学院成立“金融之星”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员若干,由各专业系主任、班主任代表、辅导员组成。评审工作在院党委指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和实施,根据参评回避原则,从学生代表选出学生评委参与审议评选。

第四条  2026年起,“金融之星”奖学金高顿公司资助。

第二章  奖项设置

“金融之星”的奖项分三个类别:

(一)金融尚学之星。弘扬勤奋刻苦、开拓创新的学习精神,鼓励学生扎根专业、博采众长、深入钻研、敢于创新,在学业上不断进取、勇于攀登学术高峰。

(二)金融笃行之星。弘扬奉献服务精神和将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务实态度,鼓励学生主动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做到能力有大小和贡献须尽力的统一。

(三)金融自强之星。弘扬自强不息的精神,鼓励学生做到精神独立、人格独立,身处逆境而具有乐观主义精神,并且积极进取,身体力行回馈社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金融之星”申报条件:

(一)金融学院在校学习满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其事迹成为全院学子学习的楷模,本人为学院争得荣誉,良好展示金融学子风采。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违反校纪校规的记录(如迟到早退、旷课、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等),无不良言论,未引发不当舆情等。

“金融之星”各项奖励的申报条件:

(一)金融尚学之星。热爱专业、潜心学习,学习成绩突出,上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绩点不低于3.5,具有较完整的专业知识框架和开放的研究视野;积极开展学科创新研究,以主持人身份或者参加主持人为本院学生的团队中积极进取,在A+和A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大创项目立项、高水平论文、专著、国家发明专利和国家行业标准等方面取得突出进展。

(二)金融笃行之星。服务同学、奉献社会,通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对某一区域或者单位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推动作用;在学院、班级优良学风、团结氛围营造上有力弘扬青春正能量,对某一群体产生正面影响,在促进正向发展等方面做出有效贡献。

(三)金融自强之星。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处困境而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独立自强,以感恩之心回馈社会,是金融学院学生“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

第四章  评选程序

团委根据本办法负责“金融之星”的组织评选,通过自我申报、小组初审、答辩展示、投票确认的形式确定当年“金融之星”。

“金融之星”的具体评选程序为

(一)自主申报。申请者需提交《金融学院202X-202X年度“金融之星”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材料核实。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候选人材料提交至评审小组初审。

(三)小组初审。成立初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系主任、班主任代表、专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在核实后材料的基础上,确定答辩候选人。

(四)答辩展示。由评审小组确定答辩候选人,候选人根据评选标准展示个人风采,向评审小组进行个人展示。

)投票确认。由评审小组对候选人材料和答辩表现综合考量后,并以投票方式选定每个奖项的获奖者。

“金融之星”在评选时依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没有合适人选时可以存在空缺。  

第五章 奖励表彰

第十由学院团委组织每年11月召开“金融之星”表彰大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奖励不超过5000元。

第十为展示金融优秀学子的精神风貌,学院将对“金融之星”获奖者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获奖者应当配合宣传工作。  

第六章  

第十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若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冲突,以学校制度为准;若遇国家政策、教育法规调整,或高顿公司捐赠方案变更,由学院将修订本办法,并重新公示。


 金融学院“金融之星”学生奖学金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