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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4名学生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6-18来源:金融学院浏览次数:10   

学院各班级:

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至今,根据学院查课和任课老师考勤记录,金科2341张江累积旷课11学时,金科2341陈润生累积旷课12学时,金工2541麦子强累积旷课20学时,金科2541祝泽轩累积旷课10学时,违纪情况严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学生本人及广大学生,加强学风建设,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鄂经院发[2017]53号)第二十四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麦子强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江、陈润生、祝泽轩警告处分,处分期限6个月。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鄂经院发[2017]53号)第八条,取消以上处分期限内学生评优评先及奖助等资格。

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或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金融学院学院学生工作处205提出书面申诉。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