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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推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0来源:金融学院浏览次数:10   

各学生党支部:

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校院两级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党员发展对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递交入党申请书,政治立场坚定、有很强的入党意愿,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3、团组织推优成功并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顺利结业(不含高中业余党校结业)

4、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上学期所有必修课未挂科且上一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50%

6、志愿汇志愿时长不低于20小时,有其他特殊贡献者可出示证明材料;

7、积极为人民服务,在班级、学院学风建设中卓有贡献,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同等条件下,有相关经历或突出贡献者优先)

二、推选方式

采用集中民主测评,党组织谈话或面试等方式,择优推选党员发展对象。本周有党员同志进入各班级,开展民主测评工作。本次推选涉及的年级为2023级与2024级。

三、推选程序

团支部统计符合推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班主任、辅导员、党员组织开展集中民主评议——个人陈述——班级民主打分确定班级推荐排序——排名进行班级公示——党支部开展谈话或面试,并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全面了解情况,确定支部最终推荐名单,采取1:1.2比例推选(相关名额发送给各党支部)——学生党总支复核审定、学院党委审定——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之前确定为发展对象但未发展成预备党员的,如果符合本次推选发展对象基本条件的,可以优先参与班级推选,算入班级名额并一起上报;

2、本次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在重点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学生的服务奉献意识、责任担当意识;

3、如对民主测评与推选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姚璐璐老师反映,联系方式:027-81972527。学生党总支将就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推选过程一定要公平公开公正,严禁出现拉票、串票情况,如果出现投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党员发展对象资格。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