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一、根据鄂人社函〔2010〕592号《关于对尚未实施绩效工资的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过渡性补贴的通知》(文件见附件),对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和退休人员发放过渡性补贴,发放时间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计发6个月。从2011年1月起,过渡性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
二、根据学校岗位设置聘任结果,对参与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岗位设置分级工资,发放时间从2009年10月起,补发15个月分级工资差额。2011年1月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三、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在首次岗位聘用中, 2006年6月30日之前已聘任过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经学校批准,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原岗位最低等级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参照执行。发放时间从2009年10月起,补发15个月工资差额。2011年1月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电话81973923(内线73923)。
附件:《关于对尚未实施绩效工资的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过渡性补贴的通知》(请进学校信息门户—部门通知下载)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