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学生党支部:
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校院两级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请团支部团支书认真阅读,严肃对待本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递交入党申请书,政治立场坚定、有很强的入党意愿,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3、团组织推优成功并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顺利结业(不含高中业余党校结业);
4、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担任学生干部且认真履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推选方式及名额分配
请各团支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推选,采取团支部推荐、党支部推荐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推选党员发展对象。大一年级培养考察不满一年,不列入本次发展计划;大二、大三年级本次发展对象不限定名额;大四年级毕业班本次不发展。
三、推选程序
团支部统计符合推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班主任指导班级团支部集中民主评议,可等额确定候选名单——个人陈述对入党的认识——班级民主投票确定初步名单——班主任审定、班级公示、班主任最后审定——提交相应党支部讨论审定——学生党总支复核审定——学院党委审定——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之前确定为发展对象但未发展成预备党员的,如果符合本次推选发展对象基本条件的,可以优先参与班级推选,算入班级名额并一起上报;
2、本次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应着重考虑学生的服务奉献意识、责任担当意识,择优推选具有普遍代表性的优秀学生;
3、班级团支部确定推选名单后,按照要求填写附件1《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附件2《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册》和附件3《金融学院发展对象详细信息汇总表》三张表格,并于4月8日(周四)之前将三个表的电子档一并交给袁婧怡,邮箱:1156508353@qq.com;
4、如对班级推选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祁君老师或欧姣姣老师反映,联系方式:027-81972527。学生党总支将就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
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