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体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 16 号)及《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 [2020] 5 号)文件精神,经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日常消费行为及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认定结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自 2025年 10月22 日起至2025 年 10 月24日止。公示期间,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申请需客观真实,严禁造谣、诬告。
咨询、投诉邮箱:247135451@qq.com;
电话:027-81973759;
地址:明辨楼2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