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4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班级要提高对评审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正,细化工作流程,落实主体责任,评议小组要对学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审结果须经辅导员签字确认。
二、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班级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
学院咨询投诉方式为:247135451@qq.com、81973759。各班级也须同时设立咨询投诉联系方式。
2.加强过程管理。各班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做好书面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对象为在籍在校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三、材料报送
10月28号(星期二)前,报以下材料至jinrongzizhu@163.com:
附件1:《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附件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
附件3:《202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附件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
全国资助信息系统相关表格(见附件包)
XX班认定结果在班内公示的截图
评议现场照片2张以上
10月29号(星期三)前,报以下材料至明辨楼201黄老师:
附件1:《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纸质档)
材料含学生、辅导员手写签名、公章,一式两份
附件3:《202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纸质档)
材料含学生、辅导员手写签名、公章,一式两份
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
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附件7:XX班助学金与励志奖学金评定记录表(纸质档)
咨询、投诉邮箱:247135451@qq.com;
电话:027-81973759;
地址:明辨楼2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