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金卓等21名同学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者:学工动态发布时间:2021-03-06浏览次数:1270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校党委组织部有关党员发展的要求,经班级推荐、支部培养考察、学生党总支讨论审定、学院党委审核,于20213月确定金卓21名同学为党员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36——2021312日。

广大学生如对以上同学有异议,请于202131217:00之前向金融学院祁君老师或欧姣姣老师反映。地点:明辨楼205办公室,电话:027-81972527。

具体名单如下:

 

学生第一党支部:

金创Q1741:宛千帆

金试Q1741:金卓、潘纪庆

学生第二党支部:

金融Q1741:王芬

金融Q1742:易姝、黎欣

金融Q1743:邹苏晓、陈洁茹、陶雨桐

学生第三党支部:

投资Q1741:余斌梅、韩欣然

学生第四党支部:

农银Q1741:黄迪、代尚、周美杉、石一凡

金融S1921:刘吴一尘、刘曼琳、邢志杰、曹小莉、祝晴、陈欣颖

 

 

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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