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推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动态发布时间:2021-03-01浏览次数:2721

院内各学生党支部:

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校院两级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请团支部团支书认真阅读,严肃对待本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递交入党申请书,政治立场坚定、有很强的入党意愿,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且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顺利结业(不含高中业余党校结业);

4、上一学期综测成绩排名位居班级前50%,且上一学期无挂科情况;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担任学生干部且认真履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推选方式及名额分配

请各团支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推选,采取团支部推荐、党支部推荐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推选党员发展对象。本次推选只针对17级毕业年级,各班不限定具体名额,请各班结合学生发展意愿和态度择优发展。

推选程序

团支部统计符合推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班主任指导班级团支部集中民主评议,按照不低于1:1.5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名单——个人陈述对入党的认识——班级民主投票确定初步名单——班主任审定、班级公示、班主任最后审定——提交相应党支部讨论审定——学生党总支复核审定——学院党委审定——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注意事项

1、之前确定为发展对象但未发展成预备党员的,如果符合本次推选发展对象基本条件的,可以优先参与班级推选,算入班级分配名额;

2、本次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应着重考虑学生的服务奉献意识、责任担当意识,择优推选具有普遍代表性的优秀毕业生;

3、班级团支部确定推选名单后3月4日晚20:00之前附件1:《班级拟推荐发展对象名单》电子档发给袁婧怡,邮箱1156508353@qq.com;

4、如对班级推选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祁君老师欧姣姣老师反映,联系方式:027-81972527。学生党总支将就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

 

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

二〇二一

附件1:《班级拟推荐发展对象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