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社会实践》课程选课及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5-09-25浏览次数:10

一、适用对象

金融学院2025831日之前参与社会实践(如寒暑期社会实践)且当前尚未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在校生。

二、培养方案自查

1.学生应于914日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阅所属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确认是否设置社会实践课程及其对应学分。

2.培养方案未设置该课程者,无需进行后续任何操作。

三、学分修读情况核对

学生在教务系统成绩查询模块自查社会实践学分获取情况。系统已记载学分且成绩合格者,无需再次申请。

四、学分认定材料提交

1.根据《湖北经济学院2025年暑期社会实践结项验收及评优工作方案》及《关于2025年暑期社会实践结项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整体安排,报送社会实践材料。

2.校团委审核材料后对学生学分赋予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委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3.本次实践仅认定1学分者,本次无需进行选课,由学院团委统一备案登记。获得2学分者,方按本细则后续流程办理选课及认定,具体名单见附件。如果有前期开展社会实践并且经验收合格、符合授予2学分但未选课的,此次也可以选课,但需与学院分团委书记联系,提交证明材料。

五、选课安排

        1.选课时间:92609:00—92717:00

        2.选课路径:教务管理系统选课自主选课→“社会实践”→提交。

        3.课程性质:学院独立开设社会实践教学班,任课教师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

六、注意事项

1.学生须对培养方案、已获学分及自身实践情况逐项核对,因个人疏漏造成的错选、重复缴费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所有实践材料须真实、完整,一经发现伪造、篡改,按学术不端严肃处理。

3.未实际参加实践或材料审核未通过而擅自选课者,成绩一律记为不合格,须自行承担学分费用。

4.已获得学分学生不得再次选课,否则按重复缴费处理。

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分认定资格,本学期不再补办。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团委

2025年9月25日

2025年秋季学期社会实践选课符合条件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