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者:本科生教育发布时间:2023-05-11浏览次数:1203

学院毕业年级各班: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含本科、专升本、第二学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在学籍管理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修满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不端正;

2.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学分,毕业当年未能获得毕业证书者;

3.违背学术诚信,因考试违纪受到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4.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

5.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不授予学位情况。

(三)毕业生已达到毕业条件,但因违背学术诚信,因考试违纪受到过记过以上处分者,如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在各类学科和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奖且排名前五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者;

2.在校学习期间,在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北经济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我校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论文经中国知网检测查重率低于20%

3.在校学习期间,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第一发明人必须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仅为湖北经济学院);

4.学生应征入伍或服役期满退伍者;

5.考上公务员、研究生或参加国家支援边远地区行动计划项目;

6.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7.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可破格授予学位的。

三、审批和报送程序

毕业生本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收齐后提交至学院教务办207室。破格学生除提交《申请表》外还需按规定提交破格授予学位支撑材料(学术论文期刊原件及查重报告、获奖证书原件、公务员录取证明材料或研究生录取证明等材料),单独提交至学院教务办。

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525

四、其他事项

申请截止日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如本学期仍有课程在修,且全部课程通过后可达到毕业条件,可同样参照上述流程向学院申请。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