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2名学生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5-06-15浏览次数:14

学院各班级:

从第十二周至第十七周,根据学院查课和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农银2341班何星、农银2241班蔡煜晨旷均达11学时,违纪情况严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学生本人及广大学生,加强学风建设,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鄂经院发[2017]53号)第二十四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何星、蔡煜晨警告处分,处分期限6个月。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鄂经院发[2017]53号)第八条,取消以上处分期限内学生评优评先及奖助等资格。

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或公告之日起日内向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5提出书面申诉。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