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春游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12-04-06浏览次数:227

金融学院各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管理办法》,为确保学生春游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现将学生春游活动的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春游活动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外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春游地点仅限在武汉市内,且不得在地势险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开展游活动。游活动须在节假日或无教学安排的双休日进行,当日返回,不得在校外留宿。

三、活动前须履行报批手续。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春游,须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院系批准并备案后方可组织;以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为单位组织的学生春游,须经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主老师同意、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主管单位批准,并报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开展。

四、严禁乘坐或租用无营运资格的交通车辆。确需租用车辆的,活动审批者须核查车辆的年检合格证和保单以及驾驶员驾照。证照手续完备合格后,方可租用。

五、学生春游活动须由老师带队,带队老师在活动出发前应讲清活动主题、安全和健康注意事项。

六、学生春游活动的内容坚持“安全性、健康性”原则;活动的开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特此通知。

                  金融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