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25-04-17浏览次数:36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校本科毕业生精神风貌,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发展,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380号),现开展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参加党团组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原称为“三好学生”);

 ②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③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五四红旗标兵;

 ④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员;

 ⑤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⑥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干部;

 ⑦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十佳志愿者。

 3.在校期间曾获得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

 5.在校期间在社会实践、科研竞赛、创新创业、体育竞技、表演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参军入伍,或主动要求到基层、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

 6.金融学院2025年优秀毕业生名额为67人,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发布评选公告;

 2.学生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申请者在51217:00之前将《湖北经济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2025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的电子版发邮箱jinrongjiuye123@163.com,邮件名为“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班级+姓名”。并将《湖北经济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2025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交明辨楼205姚老师处。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不修改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学院组织评选,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学工处审核,学工处进行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