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27浏览次数:57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完善我院的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家庭共同教育的功能,减少学生因学业带来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便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 预警对象

(一)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达三门及以上的;

(二)不及格课程补考不及格的;

(三)大学一年级学生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四)毕业(第七)学期还没有修完专业所规定的学分的(含第七学期所修的学分)。

每学期补考后两周内,教学秘书分类将需预警学生名单及《学业预警通知书》交学院学工办,同时将名单通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分党委副书记。

第三条 学工办将预警学生情况通知其班主任及辅导员,辅导员将《学业预警通知书》送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并加强对学生的督促和辅导。辅导员将签字确认后的通知书复印2份,一份及《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单》以挂号信形式寄给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收到通知书后进行亲笔确认并寄回回执或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另一份交给学生本人。学生签字后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原件交回教学秘书保存。

第四条 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各班班主任要逐个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辅导员视不同情况与之再次谈话或上报分党委副书记。

第五条 谈话结束后,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计划书》。《学习计划书》由班主任暂为保管,学期期末交辅导员。辅导员要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学业进展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 辅导员要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单》、《学习计划书》等材料,存放到学生学籍预警档案中, 并作好动态、跟踪管理。

第七条 对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学工办、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与学院、学校心理咨询部门联系,提出辅助帮扶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具体预警办法另行制订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09415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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