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本科生导师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导师制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学院导师考核、校级优秀导师推荐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导师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导师自评、系部评议、学生评价、学院考评方式,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2.导师下载《金融学院导师制考核评分表》(附件1),填写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分数,正反打印后与《金融学院导师指导记录手册》11月13日前一并提交系主任处。
3.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下一轮的岗位聘任中将下调一级。
二、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及认定
1.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实行限额推荐。根据学校教务处的通知,金融学院推荐校级优秀导师名额为4名。综合考虑金融学院各系部专任教师人数及生师比,按照金融系4人、应用金融系2人、投资系2人、保险系2人的优秀推荐名额,由各系部评议后差额推荐到学院。学院将根据导师自评和学生评价结果,征求各系意见后,推荐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报教务处。
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担任本科生导师1年以上,且与每位被指导学生每月见面指导不少于1次。
(2)在学生思想引领、学业辅导、科研指导、就业创业帮扶等方面成效显著,学生满意度高。
(3)在担任导师期间,被指导的学生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在担任导师期间,教师没有教学事故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推荐为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需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23-2024年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附件2),推荐为优秀的导师需对年度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书面汇报,并报送相关业绩支撑材料。
2.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团委评审。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团委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导师指导的学生进行访谈,了解指导情况,拟评选出2023-2024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名单上报至校长办公会。
3.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优秀本科生导师名单,并予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本科生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 材料提交
11月15日前,各系部将完成系部评议打分后的《金融学院导师制考核评分表》(附件1)和《金融学院导师指导记录手册》纸质材料交学院教务办;11月20前,推荐至学校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完成《2023-2024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附件2)和个人支撑纸质材料的提交,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1440387752@qq.com邮箱(推优导师的推荐表(附件2)及支撑材料需制成一个PDF文件,文档中签字盖章页需扫描替换);11月21日,学院汇总申报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docx
金融学院教务办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