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40号)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复核审查,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助学金与励志奖学金认定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11月4日—11月8日,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向明辨楼201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黄韵瑾老师(027-81973759;247135451@qq.com)
高师副书记(027-81973761;1541159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