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校院两级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党员发展对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本科生
1、年满18周岁;
2、递交入党申请书,政治立场坚定、有很强的入党意愿,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3、团组织推优成功并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顺利结业(不含高中业余党校结业);
4、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上学期所有必修课未挂科且上一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50%;
6、志愿汇志愿时长不低于20小时,有其他特殊贡献者可出示证明材料。
(二)研究生
1、提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十八周岁;
2、获团组织推优或党组织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考察满1年,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3、上一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研究生上学年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为专业排名前50%,入校未满一年按上学期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算;
5、遵纪守法、行为文明,研究生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入校志愿时长不低于20小时,入校未满一年,需参加一次志愿活动。
二、推选方式及名额分配
请各团支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推选,采取团支部推荐、党支部推荐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推选党员发展对象。本科生大三年级各班不超过5人,大四年级各班不超过2人,大一、大二培养考察不满一年,不列入本次发展计划;研二各班不超过2人,研一入校不满半年,不列入本次发展计划。
三、推选程序
团支部统计符合推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班主任指导班级团支部集中民主评议,采取1:1.5的比例差额推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等额确定候选名单——个人在班级团支部陈述对入党的认识——班级民主投票确定初步名单——班主任审定、班级公示、班主任最后审定——提交相应党支部讨论审定——学生党总支复核审定学院党委审定——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之前确定为发展对象但未发展成预备党员的,如果符合本次推选发展对象基本条件的,可以优先参与班级推选,算入班级名额并一起上报;
2、本次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在重点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前提下,也要考察学生的服务奉献意识、责任担当意识;
3、班级团支部确定推选名单后,按照要求填写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附件2:《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册》和附件3:《金融学院发展对象详细信息汇总表》三张表格,并于10月10日之前将三个表的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交给林佳泓,邮箱:211142619@qq.com;
4、如对班级推选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高林老师反映,联系方式:027-81973058。学生党总支将就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推选过程一定要公平公开公正,如果班级出现投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班级推选名额。
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
二〇二四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