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实现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经历和成长体验。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现启动金融学院2022年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工作。
金融学院2022年开设的辅修专业为金融学专业。其专业培养依托我校金融学国际级一流专业,面向学有余力的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非经济类学生提供的专业和学位培养。该教学任务由我校金融学院承担,金融学院金融教育始于1948年,是中南地区开办金融教育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院校之一,被誉为“中南地区金融人才的摇篮”。2006年,金融学科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07年,金融学科评为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2009年,金融学专业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010 年,“金融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入选“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2013年,金融学专业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15年,行校共建“农银长江学院”评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2017 年,金融学专业获批湖北省荆楚卓越经管人才协同育人计划;2018年,《多元分层协同培养应用型金融本科人才的探索与实践》荣获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9年,金融学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院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教学资源,可以满足同学学习金融、投资、保险、金融工程等专业知识的愿望,成为复合型人才并增强就业的竞争力。
一、课程及学位授予
(一)主干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学、财政学、商业银行管理学、风险管理与保险、金融工程学、公司金融、金融风险管理。
(二)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授予
1.辅修专业是指修读本专业之外的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辅修金融学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设置范围内修满28学分(见附件1),可申请金融学专业辅修专业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学位,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应归属于不同专业大类。辅修统计学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且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设置范围内修满47学分(含毕业论文4学分)(见附件1),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金融学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修读情况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满足辅修专业证书颁发条件的,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二、教学管理
1. 辅修学制实行五学期连续制,从第四学期开始修读到第八学期截止。第四至七学期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时间,第八学期为辅修学士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时间。
2.学生参加辅修课程考核,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辅修课程的重修办法参照主修课程要求执行。
4.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学习同时终止。
三、招生对象
凡我校2021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不含专科起点的本科生;不含主修经济类专业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学习:
1. 申请人报名时已修满主修专业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
2. 主修专业因成绩不合格而重修课程不超过二门;
3. 申请人报名时无未解除的记过以上违纪违法处分;
4. 所报辅修专业与自己所学的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5. 学有余力。
6. 可以承担辅修费用。
四、学习形式:周六、周日全天上课
五、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1日(如因疫情防控原因调整时间,另行通知,以调整后时间为准)
六、报名要求:学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由主修学院盖章,交开办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报名人数和报名对象的情况,择优录取,超过 30人方开班。录取名单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由学院网站发布。
七、收费标准:100元/学分(不含教材费)。学生必须按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缴清学费(不含教材费)并完成注册。缴费注册后,若因本人原因中途退读者,已缴学费和已发教材一律不退。
八、开课时间:2023年2月
咨询电话:027-81973857 咨询QQ群号:554798163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1:金融学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表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ZJ1005 | △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 | 54 | 3 | 4 |
2 | ZJ1001 | △宏观经济学Macroeconomics | 54 | 3 | 4 |
3 | ZJ2506 | 会计学Accounting | 54 | 3 | 4 |
4 | ZJ4904 | 统计学Statistics | 54 | 3 | 4 |
5 | ZJ1008 | 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ics | 36 | 2 | 5 |
6 | ZJ1002 | 计量经济学Econometrics | 54 | 3 | 5 |
7 | ZJ1602 | △金融学Finance | 54 | 3 | 5 |
8 | ZJ1901 | 财政学Public Finance | 54 | 3 | 5 |
9 | ZB1610 | △国际金融学International Finance | 54 | 3 | 6 |
10 | ZB1624 | 证券投资学Securities Investment | 54 | 3 | 6 |
11 | ZB1617 | △商业银行管理学Commercial Bank Management | 54 | 3 | 6 |
12 | ZB1607 | 风险管理与保险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 54 | 3 | 6 |
13 | ZB1608 | △公司金融 Corporate Finance | 54 | 3 | 7 |
14 | ZB1612 | 金融工程学Financial Engineering | 54 | 3 | 7 |
15 | ZB1633 | 金融风险管理 Financial Risk Management | 36 | 2 | 7 |
毕业论文 | 4学分 | ||||
总计 | 辅修专业必须修读28学分; 辅修双学位必须修满47学分(含毕业论文4学分)。 |
注:带“△”号的为学位课程,总学分为18学分,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都必须修读的课程。授予学位时,学生所有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