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省委、省政府决定安排专项经费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临时伙食补贴,根据鄂财教发【201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2010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二、享受补贴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补贴标准及人数
1、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补助期限为3个月,合计每生120元。
2、补贴总人数4200人,各院(系)享受临时伙食补贴具体人数见《2011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发放程序
1、班级评议。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对班级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上报享受临时伙食补贴的学生名单。
2、院(系)审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审核班级上报名单,并在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发放登记表》(见附件2),3月1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登记表以纸质版(加盖系章)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至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审批。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4、发放补贴。对审批的享受春季临时伙食补贴的学生由财务处将补贴款项直接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五、要求
各院(系)要从维护学校稳定的高度重视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工作,尽快将补贴发放到学生手中,体现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附件:2011春季伙食补贴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