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综合办公室:
    根据鄂财教发〔2006〕119号文和鄂教助函〔2006〕5号、6号文,省财政厅分配我校2006年国家奖学金46名,省教育厅分配我校2005年、2006年省政府奖学金分别为80名、85名。为了做好此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资助对象 
    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并已按时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资助。
    二、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 
    2006年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2005年省政府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 2006年省政府奖学金不分等次,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其中2006级学生高考成绩列班级前五名(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市学生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并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其他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成绩进入班级前10%(含)以内,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成绩进入班级前20%(含)以内。
    (四)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注重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活动。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获得班级同学认可。 
    四、评审、推荐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五、推荐名额分配 
    金融学院 国家奖学金4名,省政府奖学金12名
    六、时间安排 
    (一)2006年12月21日前,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2006年12月25日前,院(系)确定各等次奖学金侯选名单; 
    (三)2006年12月26—28日,院(系)公示初选结果; 
    (四)2006年12月29日上午,院(系)上报初选结果,下午学校组织评审; 
    (五)2006年12月30—2007年元月5日,学校公示评审结果; 
    (六)2007年元月6日,学校推荐上报。 
    七、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下拨到学校后,学校组织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