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07-10-12浏览次数:53

金融学院各班: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鄂经院发〔2007〕131号《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院将于本周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班班主任带领本班鉴定小组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我院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
    特殊困难档次是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档次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式二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载).新生需同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顺序,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获得国家以及学校资助政策的各项资助。
3、认定工作结束后,院(系)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请各班评定小组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并于10月18日中午12:00以前将《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汇总结果上报交群贤楼办公室332丁老师)
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告知,以便学校及时做出调整。
请各班评定小组按时按质完成本次鉴定工作,并于10月18日中午12:00以前将《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汇总结果上报交群贤楼办公室332丁老师).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鉴定汇总表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金融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