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各行政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1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下达我校2011年高校奖助学金指标,现将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和资助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6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共计1.2万元。
二、评审对象与条件
评审对象为本校在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30%(含)以内,学习成绩排名位居班级前50%(含)以内;大一学生参考高考成绩以及入校以来各方面综合表现。
三、名额分配及评审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原则
省政府奖学金是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各班级在评审奖助学金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评审原则。
3.奖励与资助结合原则。
4.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相结合原则。
5.奖助学金评审与感恩诚信教育相结合原则。
五、评审要求
1.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班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各班级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各班级班主任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资助中心。
2.要求各班级要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上报受助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如名单公开后,经举报有违规情况,将按照有关政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班级把评审结果在班上进行公示。
4.请各班级做好学生银行卡号(限农业银行藏龙岛分理处开户)核对工作,待各项资金到账后即予以发放。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班级需报送申请学生的《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见附件。
七、时间安排
11月30日下午四点半之前交到群贤楼331办公室
金融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