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金融学院各班: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通知2012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
【2011】197号)的精神和湖北经济学院学工处要求,为做好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保证国家助学金及时、准确发
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及对象 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资金数与201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金数一样,金融学院为675000元,发放对象
为2011年秋季所确定的对象,每人资助金的标准与2011年秋季所确定的标准一致。
二、相关要求
1、个别学生银行卡丢失或在假期内有变化要及时到金融学院分团委办公室登记,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各班做好学生银行卡号的核对工作(限中国农业银行藏龙岛分理处开户),以便及时、准确将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3、各班主任要引导和监督学生正确使用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资助学生的宴请
或接受学生礼物。各班级不得截留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平分助学金。
4、金融学院咨询投诉电话81973759,接受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