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各行政班: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院将全面开展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如何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格标准,必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在班级实行民主评议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
(一)我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老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原则不少于5人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各行政班级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统计上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三)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并将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我校认定标准暂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的资格。)
特殊困难档次是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档次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玩网络游戏;
(4)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学生申请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以前年度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若本次申请困难等级没有变化,无需再次递交证明材料。
(三)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顺序,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院审核
各行政班级在《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基础上填制详细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将电子档上报院学生资助中心。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院或班级范围内公示。院审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5%。
(五)学院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建档
我院将审核通过的评议结果《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六)评议时间安排
1.9月29日——10月8日,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并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小组认定成员名单》报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2.10月9日——10月15日,班级认定小组接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初步认定;
3.10月16日——10月19日,班级审核,以适当的方式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并将《认定申请表》报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4.10月20日——10月22日,经我院审核,确定最终名单,报至校学生工作处;
五、 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特困档次学生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件评定,对特困档次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
(二)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及我院评议小组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同时接受学生监督举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报校资助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以前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若经济状况有好转的,请各班按照其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认定资格或者将其调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前次因各种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此次认定工作中予以补充认定,坚决避免虚报、漏报现象发生。(对认定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需重新提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金融学院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27-81973759
联系人:车老师
办公地点:群贤楼331办公室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名单表
附件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