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下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1.“推优”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优”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经过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向上,热爱集体,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表现。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公共选修课除外)。
4、社会活动表现。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校园和班级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推优”工作的步骤和具体要求
1、“推优”名额:各团支部每学期按入党积极分子人数的35%确定推优名额,其中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和毕业班学生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参与“推优”。
2、各团支部组织召开“推优”大会,与会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总人数的2/3。
3、“推优”大会流程:
第一,介绍“推优”办法及候选人名单。团支部组织委员介绍“推优”办法和程序,以及“推优”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均可作为“推优”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社会工作及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要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第三,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第四,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的进行推选。得票必须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才能获得“推优”资格,然后按得票数从多到少确定“推优”人选,直至额满为止。
4、“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将投票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分团委,分团委审核后,将拟推荐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三天。
3.“推优”工作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处分。
二、关于加强晚点名管理的通知
晚点名制度,作为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维护校园秩序稳定及校园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班级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规范并完善晚点名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做出如下规定。
1.周日晚点名各班采用百分制,由班主任负责讲评,班长和学生会负责班级考评。
2.各班班长点名后,由学生会人员做好记载,班主任在确认后签字。
3.班主任未请假不到扣班级5分,学生1人未到扣班级2分,对虚报人数的班级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4.班干部不积极配合学生会检查工作达3次的班级取消学年度优秀班级及评选资格。
5.点名时对冒充、代答到的学生,一经发现扣其综合测评0.1分,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6.晚点名1次未到者扣除综合测评0.1分,请假者须出示请假条。由于特殊原因要长时间请假者需到学院开具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7.晚点名未到次数达3次者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资格,5次未到者取消“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8.每月末分团委学生会对晚点名情况予以公布.
9.考核成绩将作为“先进班级体”的评选依据,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参考。
10.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形成,本学年科研立项工作已启动。请各班班主任老师参照《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发送到班主任及班级干部群邮件)指导科研立项工作的开展。请项目申请者于
分团委4月份之前将举办科研立项辅导报告会,邀请专业教师及省“挑战杯”论文奖获得者交流经验并指导如何开展科研项目立项。请各班关注分团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