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一、先进团支部(3个)评选条件:
1.支部成员能以身作则,相互团结、相互支持、与班委配合默契。在团员青年中有号召力,能代表青年利益,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为青年办实事。
2.认真贯彻校、院(系)党、团组织的决定,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注重支部文化创建,定期更新支部博客,能够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
4.按期组织所属团员青年过团组织生活,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好。
5.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在全校、院系活动和比赛中表现突出。
6.学习气氛浓厚,人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不及格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7.遵守校纪校规,支部团员无违纪行为。
二、优秀团员(5人/班,其中保险班4人/班)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进,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在青年中起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现象(公共选修课除外),综合测评排名名列在班级前40%以内(大一同学参考上学期学习成绩排名)。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三、优秀团干部(1人/班,金融Q1043班和10级量化排名最后的班级不参评)评选条件: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担任团内职务一学期以上。
3.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动脑筋、想办法落实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5.工作上顾全大局,锐意进取,团结协作。
四、“五四红旗标兵”(全校统一参评,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评选条件:
必备条件: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标准。
2.在校期间全面发展、表现出色,在团员青年中享有较高威信。
3. 进校后综合测评排名一直名列班级前15%。
选择条件:
4. 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特等、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6.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本学年完成科研立项、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奖。
7.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本学年担任校、院(系)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8.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本学年参加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所参加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团队或个人表彰。
请各团支部于4月12日之前,将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标兵申报材料及五四表彰优秀个人申报表(金融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交分团委33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