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教育
四、六级考试及期末考试日益临近,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严禁作弊行为。凡作弊者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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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今年数次学生座谈会上,学生代表反映我校考风较差,学生作弊成风,教师监考不严。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将狠抓考风!根据学校要求,各班组织“诚信考试”主题班会。并通过本周晚点名时间,向本班学生宣讲《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请各班高度重视此次四、六级及期末考试。不要因为一念之差,造成人生抹不掉的污点!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1)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课程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处分:
1、在课桌椅、墙面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的
2、在闭卷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3、在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考试中故意撕毁试卷,考后拒不交卷或擅自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的;
5、试卷雷同者
(2)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课程考试成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无论夹带材料置于何处,监考人员发现考生确已偷看或抄袭的
2、协助他人(如故意移动试卷)抄袭试题答案的
3、传、接与考试相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的
4、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的
2、互相交换试卷的;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4、将试题、答卷带出考场后,又交给监考人员的
5、在校期间第二次考试违规的
6、组织作弊及参与组织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