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3日晚点名材料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09-06-12浏览次数:54

一、考前教育

四、六级考试及期末考试日益临近,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严禁作弊行为。凡作弊者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1620将进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考试。由于在去年12月的四、六级考试中,我校试卷雷同率过高,被通报批评,如果此次四、六级考试再出现问题,我校将被取消考点资格(意味着以后四、六级考试我校学生得去外校进行考试)。因此,学校对此次四、六级考试高度重视,凡在此次四、六级考试中作弊者将严肃处理,当场发现,考务办公室当场做开除学籍处理,并当场贴开除学籍公告!所以,请我院学生严肃对待,树立诚信意识,遵守校纪校规!

2、今年数次学生座谈会上,学生代表反映我校考风较差,学生作弊成风,教师监考不严。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将狠抓考风!根据学校要求,各班组织“诚信考试”主题班会。并通过本周晚点名时间,向本班学生宣讲《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请各班高度重视此次四、六级及期末考试。不要因为一念之差,造成人生抹不掉的污点!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1)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课程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处分:

1、在课桌椅、墙面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的

2、在闭卷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3、在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考试中故意撕毁试卷,考后拒不交卷或擅自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的;

5、试卷雷同者

2)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课程考试成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无论夹带材料置于何处,监考人员发现考生确已偷看或抄袭的

2、协助他人(如故意移动试卷)抄袭试题答案的

3、传、接与考试相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的

4、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的

2、互相交换试卷的;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4、将试题、答卷带出考场后,又交给监考人员的

5、在校期间第二次考试违规的 

6、组织作弊及参与组织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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