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06-08-30浏览次数: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低年级学生管理力度,进一步优化学生队伍结构,同时为我院学生党员提供更多锻炼机会,做好学生助理辅导员的选拔聘用与管理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理辅导员是学院为每届新生所在年级配备的协助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从事学生教育

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益友。

    第三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实施助理辅导员的选配、管理、考核和奖惩。

 

第二章 助理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助理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素养。

    (二)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三)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办事公道。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五)一般应为大三在读学生党员,大二优秀学生党员符合条件者亦可。

    (六)担任过学生会干部或班团主要干部,有从事学生工作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表达能力。

 

第三章 助理辅导员的选拔与配备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为新生年级配备必要的辅导员,基本程序是:符合条件的党员按我院学工办要求进行个人自荐,并填写《金融学院学工办招聘学生助理辅导员登记表》,产生初选名单。经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院学工办审核批准录用(详见第五章)。

    第六条 助理辅导员参与管理的具体班级由学院确定,根据考核成绩拟聘人数1:1.2比例择优将人员名单报党组织研究,最后按拟用人数确定人选。其中每名助理辅导员只能管理一个班级,每个班级可配备助理辅导员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七条 助理辅导员的聘期原则上为半年,聘期内其所管理的班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 助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助理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以及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 深入学生,深入班级,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协助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协助做好重点学生的转化工作;同时,应积极配合院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三) 协助抓好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学生骨干,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制定班级规章制度,引导学生“自主、自律、自强”,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 协助抓好班级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并与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组织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协助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五)采取措施,协助提高学生早锻炼、日常上课、团组织生活、星期日晚点名出勤率,

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培养学生的良好作风,保证学校日常管理制度在班集体的落实;协助做好查

寝和文明寝室的创建工作。

    (六) 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等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同时,教育、督促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它费用。协助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实行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七) 协助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就业教育等各阶段性教育和学期、毕业鉴定工作,以及新生评奖、评估、困难补助评定、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

    (八) 协助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维护新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协助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协助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

    (九) 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结合班级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十)积极学习德育理论,全面提高个人素质。

 

第四章  助理辅导员的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助理辅导员在任职期间,尤其是工作时应佩带“助理辅导员”标牌并予以妥善保管;任期届满时,应予以归还;若标牌毁损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助理辅导员在学院党总支和学工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年级辅导员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院学工办对助理辅导员实行平时考核和学年考核。平时考核每月末进行一次,学年末进行一次学年考核。

    第十二条 院学工办对任期届满的助理辅导员须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其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情况和班级管理工作的实绩,重点考核所管理班级的班风班貌。学年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自评。由助理辅导员本人在进行学年总结的基础上进行个人自评(见附表一)。

    (二)学生评测。由院学工办组织助理辅导员所参与管理班级的学生代表(不少于学生人数的1/3),根据助理辅导员全学年的工作情况,通过填写测评表(见附表二)进行民主测评。

    (三)  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评价。院学工办在助理辅导员个人自评、学生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对助理辅导员的平时考核情况,提出对助理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和意见(见附表三)。

    (四) 院学工办考核。由院学工办根据上述三个方面的测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算出最终分值(个人自评分值占20%,学生评议分值占30%,辅导员、班主任评议分值占50%)。助理辅导员学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总分值≥90分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优秀等级人数一般不超过助理辅导员总人数的30%。助理辅导员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见附表三)。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奖励制度,评选、奖励在学年末进行,获奖者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在全院通报表彰。

    第十四条 对于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助理辅导员工作职责、贻误工作,不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或个人生活、学习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终止其助理辅导员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金融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4年7月起试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