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低年级学生管理力度,进一步优化学生队伍结构,同时为我院学生党员提供更多锻炼机会,做好选派高年级党员担任新生班级助理辅导员活动的选拔聘用与管理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理辅导员是学院为新生班级配备的协助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从事学生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员联系班级工作的党员干部,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是新生健康成长的益友。
第三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实施助理辅导员的选派、管理、考核和奖惩。
第二章 担任助理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助理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素养。
(二)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三)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办事公道。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五)一般应为大三在读学生党员,大二优秀学生党员符合条件者亦可。
(六)担任过学生会干部或班团主要干部,有从事学生工作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表达能力。
第三章 助理辅导员的选聘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学院为每个新生班级配备一名助理辅导员,基本程序是:每年5月在高年级学生党员中进行专项动员,宣讲助理辅导员活动意义及岗位要求,对申报助理辅导员条件予以说明;发放助理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由党员自主填写,主动申报;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对申请者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核,笔试一般采取“申论”形式,给定学生教育管理命题,考察申请者的基本价值观念、书面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思考问题方式等。面试一般由分管学生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评委组,采用必答和选答的方式就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党员发展等内容进行即时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表达沟通能力、准确理解能力、即时应变能力等。
第六条 根据考核成绩按当年新录取班级数的1:1.2确定助理辅导员初选数量。对初选出的党员助理辅导员授予“金融学院助理辅导员”胸牌并配备工作记录本。集中组织助理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
助理辅导员队伍由新生年级辅导员负责管理,并根据专业相近原则将助理辅导员择优分配到新生班级,协助班主任开展迎新准备工作,多出的助理辅导员配备到人数较多的班级进行见习。
第七条 助理辅导员的聘期原则上为半年,聘期内其所管理的班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 助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助理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作为新生班级党员培养联系人协助学院做好该班级学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以及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时传授党的知识,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讲解入党流程及要求,配合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
(二)引导新生快速适应大学生活和学习,深入学生宿舍,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助班主任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做好几类重点学生的信息收集、引导转化工作;
(三)协助辅导员抓好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学生骨干,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制定班级规章制度,引导学生“自主、自律、自强”,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帮助团支部抓好团组织生活,营造团结和谐的集体氛围,指导新生班级民主建设和团组织“推优”工作;
(四)协助抓好班级学风建设。开展专业兴趣引导活动,帮助学生树立良好学习目标,传授学习技巧。抓好新生养成教育,培养学生集体意识,促进出操、出勤、晚点名等达到良好水平;
(五)配合学院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维护新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协助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
(六)积极学习德育理论,全面提高个人素质,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结合班级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第五章 助理辅导员的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助理辅导员在任职期间,尤其是工作时应佩带“助理辅导员”标牌并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条 助理辅导员在学生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学生党总支对助理辅导员实行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每月末进行一次,学期末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党总支对任期届满的助理辅导员须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其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情况和班级管理工作的实绩,重点考核所管理班级的学风班风、党员联系工作等。采取助理辅导员自评和互评,学生、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打分测评等多项评议方式对助理辅导员及其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进行综合排名,对考核合格的助理辅导员授予聘书。基本程序是:
(一)自评和互评。由助理辅导员本人在进行学年总结的基础上进行个人自评,并在助理辅导员中开展互评。
(二)学生评测。由学生党总支组织助理辅导员所参与管理班级的学生代表(不少于学生人数的1/3),根据助理辅导员的工作情况,通过填写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三)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评测。学生党总支在助理辅导员个人自评、互评、学生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对助理辅导员的平时考核情况,提出对助理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和意见。
(四) 学生党总支考核。由学生党总支根据上述三个方面的测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算出最终分值(个人自评、互评分值各占10%,学生评议分值占30%,辅导员、班主任评议分值占50%)。助理辅导员学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总分值≥90分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优秀等级人数一般不超过助理辅导员总人数的30%。助理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记入其档案。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奖励制度,评选、奖励在学年末进行,获奖者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在全院通报表彰。
第十四条 对于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助理辅导员工作职责、贻误工作,不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或个人生活、学习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经学生党总支讨论,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终止其助理辅导员工作,其岗位由见习助理辅导员填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金融学院学生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4年7月起试行,2009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