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23
各毕业班: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学函[2012] 15号),现对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1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资格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申报优秀毕业生评选:
1、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
2、每年获得三等或三等以上奖学金;
3、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表现良好);
4、原则上要求已签定就业协议或升学;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上述申报资格的2013届毕业学生,在校期间需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在校期间勤奋好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成绩优异,在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的;
2、积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教师特岗计划”等国家、省市基层服务项目的;
3、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4、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评选比例
院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8%,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院级优秀毕业生总数的40%。
五、评选时间安排
4月16日——5月10日,学生个人申请;
5月11日——5月26日,院系评审推荐并公示;
5月27日——5月31日,学校评定并公示;
6月行文表彰。
请符合条件学生下载申请表后发到各班联系员邮箱,班级先进行资格审核后再提交学院。
六、其他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毕业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毕业班班主任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开展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通过对优秀毕业生事迹的宣传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
2、本次评选要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
3、若被公示的优秀毕业生的获得者未能按时毕业,将被取消授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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