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安排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12-04-20浏览次数:423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安排

各毕业班: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规定》(鄂经院发【2007136号),现对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1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资格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申报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

2、每年获得三等或三等以上奖学金;

3、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表现良好;

4、原则上要求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上述申报资格的2012届毕业生,在校期间须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在校期间勤奋好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成绩优异,在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调查、社会工作、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4、有明确的就业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支援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教师特岗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

5、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6、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五、评选时间安排

1420——5月06,学生个人申请,下载附件提交至群贤楼334或者发邮件至5938021@qq.com

25月07——5月13日,学院公示并推荐;

3514——5月28日,学校审核并公示;

45月底表彰。

六、其他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毕业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毕业班班主任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开展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通过对优秀毕业生事迹的宣传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

2、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若被公示的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不能按期毕业,将被取消授予资格。

附: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