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行我院本科生导师制,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三有三实”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营造争做“真学者、好老师”的良好教风,和培育“勤奋好学、知行合一”的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导师制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院工会、团委共同负责“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评选方案制定,由院学生会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的评选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在全院共评选一位导师。
表彰品行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用心执教,心怀学术梦、长有科研情,点燃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深入专业学习,指导学生广泛参与专业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学生介绍前沿理论,激发学生学术热情,既能从生活和学习上关怀学生健康成长,也从人生发展上辅导学生成人成才,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热忱为学生奉献的金融导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评选基本条件:
(一)需为金融学院本科生导师(在岗时间达半年以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教师岗辅导员不参与评选。
(二)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师风师德高尚。
(三)参评导师应在对学生学业指导、科研指导或者人生指导等方面成效突出,受到我院学生普遍认可,其事迹能够代表金融学院导师风采。
第五条 “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评选条件
(一)热爱学生、无私奉献,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走近学生、走进学生,积极关心学生的生涯发展、心理状态,对学生工作选择、考研择校等方面进行无私指导,能够为学生人生旅途指点迷津。
(二)结合第二课堂,师生互动频繁,灵活运用多种方式主动引导学生树立浓厚学业兴趣和专业认同感,鼓励、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取得成绩。
(三)结合“科研立项”、“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本科生助研”制度,主动介绍前沿理论,树牢学术道德,营造学术氛围,培养学术兴趣,主动参与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并且提供全过程、有效的指导,所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取得突出成绩。
第六条 已获得“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荣誉称号的个人,不再参与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院学生会根据本办法负责“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组织评选,通过量化评分和权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评,以全院网络投票的形式确定当年“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
第八条 “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的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启动,11月院学生会组织开展资格筛查和评选工作,11月底召开表彰大会。
第九条 “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的具体评选程序为:
(一)首先分别评选“我最喜爱的学业导师”2名和“我最喜爱的科研导师”2名,此4名导师为“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的入围导师。
“我最喜爱的学业导师”评选采取加权投票的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具体操作如下:由在校学习满一年及以上的金融学院学生投票推选,并以该年级授课教师人数测算权重,对学生投票数进行加权排名,排名前两名的为入围导师。
“我最喜爱的科研导师”评选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具体操作如下:从在本自然年度内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或者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并取得优秀成果的全体导师内,进行量化排名,排名前两位的为入围导师。
(二)由学生会组织全院师生开展线上投票,由投票票数确定当年“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获奖人选。
第五章 奖励表彰
第十条 院工会、团委于每年11月召开“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表彰大会,向“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获奖者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为展示金融导师的精神风貌,学院将对“我最喜爱的金融导师”获奖者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号召全院导师学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