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科研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科研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审定,现印发施行。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22年9月30日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和金融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发展战略,加快金融学科内涵发展,提高学术生产力,鼓励教师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选题与项目类别
第二条 选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院凝练的学科方向,通过重点突破,加快形成学院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带动金融学科整体提升,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贡献金融学院力量。
第三条 科研培育项目分为重点培育项目、一般培育项目和青年培育项目,培育周期原则上为1—2年。
重点培育项目是指结合学院学科方向,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有可能产出具有一定影响力学术成果的项目。
一般培育项目和青年培育项目是指结合学院学科方向,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有可能产出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成果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学术关系隶属学院的教职工。
(二)申请人应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能力的在职在岗教师,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人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四)申请人原则上同期只能申报一个培育项目。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在培育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培育项目。
(五)青年培育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五条 培育项目评审的标准
(一)项目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符合学院的学科方向。
(二)项目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研究方向正确,有一定基础,预期结项成果明确。
(四)经费预算安排科学合理。
第六条 学院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评审。
评审方式采用校内外专家匿名评审或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评审方式。评审结果经学科首席专家批准后公示。
第七条 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公示期满,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定。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立项要求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学院对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进度、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年度检查一般在每年12月上旬实施。
第十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由于调离学校、健康问题等不得已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非上述原因,无特殊理由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一般不予批准。自行予以更换的,按项目中止处理,停止资助项目经费。
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般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培育项目每年立项5项左右,青年培育项目每年立项10项左右,每项资助0.8万元。
第十二条 项目批准经费分三期资助。立项时资助批准经费的30%,年度检查合格后资助经费的30%,项目结项后再资助剩余40%款项。经费开支须遵守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将停止资助项目经费:
(一)尚未进行实质性项目研究。
(二)无故不接受检查。
(三)经费使用违反学校规定。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项目奖励
第十四条 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科研项目或学术论文(不含短论、综述性文章等)。项目成果必须与申请立项的项目内容具有高度的相关性。项目成果必须以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或隶属于学院管理的科研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第一署名人。学术论文等级依据论文发表当年湖北经济学院有关文件认定。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可以随时提交结项成果,经学院审核后,组织鉴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
第十六条 重点培育项目结项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种。结项等级优秀的重点培育项目追加资助经费0.5万元。
(一)结项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鉴定为优秀:
1.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
2.在中文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在英文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二)结项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鉴定为合格:
1.在中文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在英文A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三)结项成果达不到申报预期目标,且明显缺乏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鉴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一般培育项目和青年培育项目结项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种。 结项成果达到重点培育项目结项等级优秀的培育项目追加资助经费1万元。结项等级优秀的一般培育项目追加资助经费0.5万元。
(一)结项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鉴定为优秀:
1.达到重点培育项目结项合格条件。
2.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立项。
3.在英文B+级和B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 结项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鉴定为合格:
1.在中文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培育期内,获得符合《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条件的A级科研类学术成果1项或B级科研类学术成果2项。
(三)结项成果达不到申报预期目标,且明显缺乏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鉴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项目结项为优秀的下一轮申报培育项目直接给予对应的项目立项资助;项目结项为合格的下一轮申报培育项目优先考虑对应的项目立项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 | |
项目成员 | |
项目类别 | □重点培育项目□一般培育项目□青年培育项目 |
研究领域 | |
研究主题 | |
已有研究基础 | |
研究设计 | 1. [选题依据]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本课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不低于1200字) 2. [研究内容]研究对象、框架思路、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框架思路要列出研究提纲或目录)(不低于3000字) 3.[创新之处]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不低于800字) 本部分内容可以作为申报表的附件。 |
预期结项成果 | □科研项目 □学术论文 |
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 | |
申请人签名 | |
专家评审 意见 | 签字: 日期: |
首席学科专家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