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理事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学校、行业和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学院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学院办学的行业特色,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理事会是沟通学院、行业和社会的之间联系、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共商合作发展建设事项的机构。
组建理事会遵循目标一致、互利双赢和平等协商原则。
根本目标是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按对等原则,实现各方互利共赢,议事方式以协商为主,共同遵守并相互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理事会成员由湖北经济学院院领导代表、金融学院领导代表、行业代表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院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单位协商产生,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与名誉理事若干人。聘请有名望的行业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和有关领导担任名誉理事长或顾问。
第六条 学院理事会实行年会制,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
第七条 理事会职责:
1、听取和审议学院工作报告,对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进行评价,发挥监督功能。
2、为学院发展规划、重大发展目标、重大改革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提供对学院的需求信息,反映学院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理事会成员单位在与学院的合作中相互支持,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
4、宣传学院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院、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服务。
5、联系社会各界关心、指导和支持学院和企业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由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