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省级试点学院理事会章程

发布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发布时间:2018-04-27浏览次数:191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理事会章程


  1.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学校、行业和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学院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学院办学的行业特色,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理事会是沟通学院、行业和社会的之间联系、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共商合作发展建设事项的机构。

  1. 组建理事会遵循目标一致、互利双赢和平等协商原则。

根本目标是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按对等原则,实现各方互利共赢,议事方式以协商为主,共同遵守并相互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理事会成员由湖北经济学院院领导代表、金融学院领导代表、行业代表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院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单位协商产生,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与名誉理事若干人。聘请有名望的行业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和有关领导担任名誉理事长或顾问。

第六条  学院理事会实行年会制,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

第七条  理事会职责:

1、听取和审议学院工作报告,对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进行评价,发挥监督功能。

2、为学院发展规划、重大发展目标、重大改革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提供对学院的需求信息,反映学院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理事会成员单位在与学院的合作中相互支持,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

4、宣传学院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院、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服务。

5、联系社会各界关心、指导和支持学院和企业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章  附则

  1. 本章程由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