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关于评选2016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安排

发布者:金融学院发布时间:2016-05-25浏览次数:390

各毕业班: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规定》,现对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资格

符合上述申报资格的2016届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至少一次被评为校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助理辅导员、优秀学生会干部。

2、至少获得两次三等或三等以上奖学金。

3、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表现良好。

4、原则上要求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三、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勤奋好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成绩优异,在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2、在校期间积极为学院、班级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服务,配合学院承担上传下达责任,配合班主任管理班级日常事务,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3、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调查、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代表意义的。

5、有明确的就业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支援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教师特岗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

6、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7、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评选比例

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五、评选时间安排

1526日——530日,学生个人申请,下载附件提交至各班班主任

262日——65日,学院审核并公示。

364日——67日,学院报学校审批。

 

六、其他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毕业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毕业班班主任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开展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通过对优秀毕业生事迹的宣传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

2、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若被公示的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不能按期毕业,将被取消授予资格。

 

附件:优秀毕业生评审表72112a92-8578-4732-82e1-8849026d968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