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规定》,现对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资格
符合上述申报资格的2016届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至少一次被评为校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助理辅导员、优秀学生会干部。
2、至少获得两次三等或三等以上奖学金。
3、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表现良好。
4、原则上要求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三、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勤奋好学,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成绩优异,在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2、在校期间积极为学院、班级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服务,配合学院承担上传下达责任,配合班主任管理班级日常事务,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3、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调查、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代表意义的。
5、有明确的就业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支援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教师特岗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
6、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7、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评选比例
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五、评选时间安排
1、5月26日——5月30日,学生个人申请,下载附件提交至各班班主任
2、6月2日——6月5日,学院审核并公示。
3、6月4日——6月7日,学院报学校审批。
六、其他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毕业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毕业班班主任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开展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通过对优秀毕业生事迹的宣传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
2、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若被公示的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不能按期毕业,将被取消授予资格。
附件:优秀毕业生评审表72112a92-8578-4732-82e1-8849026d9685.doc